刑事自诉
上大学的儿子死了八年,公安机关至今未依法出具其死因定性结论
上大学的儿子死了八年,公安机关至今未依法出具其死因定性结论 2004年5月25日,上课期间失踪七天的辽宁中医学院学生李曙光尸体被发现在鞍山市千山风景区放生池。辽宁中医学院首先得知学生死亡消息后,不是及时通知正在到处找儿子的学生家长,而是瞒着家长立即成立以副书记、副院长为首的“处理李曙光事件领导小组”赶赴案发地与办案人员进行十数小时的善后处理。办案人员、法医在现场勘检中未发现死者李曙光有任何溺死征象、证据、未经尸体解剖鉴定死因的情况下,拟定李曙光是身绑石头饮酒自杀。晚上,当死者家属赶到要求尸体解剖鉴定死因时,鞍山市刑侦支队法医陈殿宇告知“解剖不解剖结果都一样。想要解剖,费用自己拿”。2004年5月26日,法医陈殿宇刁难死者家属缴纳五千元尸解费,才对尸体进行解剖。经科学技术检验报告验证,解剖不解剖结果不一样。但是,鞍山市公安机关八年始终未依法出具李曙光死因定性结论,法律赋予死者家属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学生保险至今不能办理,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2012年4月19日,死者母亲李万珍带病到千景分局索要儿子死因结论,办案人只给一张《鞍山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代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告知书作为查属证据定案、结案。上大学的儿子死了八年,死者母亲无数次到各级公安机关索要儿子死因结论,公安机关利用权力至今未依法出具其死因定性结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ugua……(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5-12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