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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的一位民办教师,从事教育工作25年,在2003年强行被辞退,从辞退之日起我逐步了解了许多文件精神,如;国办发[1997]32号文件、鄂政发[1998]20号文件和我们十堰地区的政府文件,十政发[1998]50号文件并拨有专项指标、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所截止的时间不得改变,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专业合格证]、[民办教师聘任证]、或者[民办教师任用证]。文件里都集中的反映了,辞退那些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辞退后要对他们的工作,生活给以妥善的安置,我得知情况后多次反映情况,始终没有解决结果,在2009年时市里通知我交养老保险,给我按灵活就业人员来买养老保险,而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兼职的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给我按灵活就业人员,这样的名分是合格的教师吗?并且只承认8年的工龄,还有17年的工龄都概不负责,补交以前的26470元,也不按教师职务来买养老保险。
请各位律师帮帮我,并给我指条路。在这9年中我已哭干了眼泪,。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97800……(湖北)
提问时间:2012-05-1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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