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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打工者遇难

打工者遇难 三月九日上午在工厂下货过程中伤到右脚严重骨折。过了十二天才报警但是没立案,第二天就去了劳动局但是也没立案,在市人民医院治疗三月九到四月五日出院。医院目前收费共180000元,老板只出了8000元就不付钱了。医院通知一周年后再下钢钉费用需80000元左右。
老板论:1、不是他亲自叫来做工的。
        2、他知询过律师他出其中一部份钱就够了。
        3、他说那个叫人的责任比他更大。
事因详情:平常工厂要下货都是钟四人下货,需要下货时就是电话通知联系,下货完一般就当时结钱。帮工厂下货从没签什么合同与民协议。也从没讲过安全教育知识。
 希望赔偿:1、医疗费25000元,误工费半年240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150000元。
         2、三人的护理费、伙食费,从三月九日起至四月五日共二十五天共黎毛1500元,钟平2000元。钟军1800元。
         3、从四月六日一至九月九日一人,护理费,7500元。





起诉人:钟先生
电话;15170706408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钟舜亮(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5-1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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