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责任应如何认定
你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你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当时自己当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话,孩子的损失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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