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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民事裁定

关于民事裁定 张三以劳务合同为案由将某公司和李四诉至甲区人民法院,经该院一个法庭审理,发了一个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对第一被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裁定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裁定;随后该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李四居住地所属的乙区人民法院,请问这在法律上有无瑕疵,既然对第一被告诉讼被驳回,第二被告又非本区居民,为什么不是”不予立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氢气球123……(北京)
提问时间:2012-05-0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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