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及财产问题
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及财产问题 我与爱人结婚6年,孩子已经上幼儿园中班,去年开始两人两地工作,但期间都有相互回来共住。年底开始爱人不怎么愿意或较少夫妻生活,今年三月份爱人回家过,但不同意夫妻性生活,四月中旬她提出要离婚。房子是结婚后两个名义买的,首付的款,我付35%,她付20%,剩下的银行贷款都是我一直在还。
请问:1、她要提出离婚,我爱这个家和孩子,我不想离婚。如何判断双方感情破裂?我们电话有4月还有通讯记录有交流记录,能证明尚未破裂吗?
2、如果她要诉讼离婚,我们的情况,是否依据现在的婚姻法 “双方感情破裂分居两年”?
3、去年底她就不愿和我生活,但偶尔会夫妻生活,今年三月也一起生活几天,期间她也一起帮忙为孩子学费一起担当责任等,能判断夫妻没有破裂吗?
4、分居两年,如何计算,是从她提出诉讼离婚开始算两年,还是我们实际分居时间计算起?
5、如果诉讼离婚,房子以前我多付出的,以及后面银行贷款我付的,法院会判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吗?
6、如果对方本来都有一笔存款,但已转移到其父母或亲戚户头上,法院会去查清各自银行账户吗?法院会怎么判财产?
7、对方现在有一部车子,是对方家人公司给她配的工作车,是以对方个人名义贷款买的,那法院会判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谢已宝贝(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5-09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