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去公证处签订以下协议是如一方违约 是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女方打官司是否能打得赢
去公证处签订以下协议是如一方违约 是否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女方打官司是否能打得赢 甲方:__金__ ,男,身份证号:310...
乙方:___王___,女,身份证号:310...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于2009年7月1日结婚,名下拥有的房产:*路*弄*号*室,购于2009年7月23日。现甲方承诺将其名下属于该房产三分之一的产权赠予乙方,同时乙方将承担三分之二的产权所对应的贷款份额。然后贷款全部还清后进行产权变更,且该部分产权不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在乙方取得该房屋(*路*弄*号*室)全部产权后的三天内,乙方需要将户籍从现在的所在地浦东新区*路*弄*号*室迁出,同时乙方需在户口未迁出前,在不侵害涉及影响乙方个人利益的情况下配合甲方提出的与户口有关的问题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乙方不履行户口迁出及迁出前的配合义务和责任,则以上关于房产赠予的协议无效。
二, 如该套房屋(*路*弄*号*室)出售,乙方将获得属于乙方的三分之一产权对应的房款及甲方三分之一产权所对应的房款,同时承担产权所对应的贷款,房款所得以实际出售的价格为准,且该笔房款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乙方未来以该笔房款及个人贷款所购买的新房产同样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且,在乙方取得新购房屋产权证后三天内将户籍从现在的所在地*路*弄*号*室迁出,同时乙方需在户口未迁出前,在不侵害涉及影响乙方个人利益的情况下配合甲方提出的与户口有关的问题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乙方不履行户口迁出约定及迁出前的配合义务和责任,则以上关于房屋出售后对应房款及购房后产权归属的协议无效。
三, 双方名下拥有小汽车(带沪牌:沪A*,购于2011年10月)一辆,在上述协议(一)或协议(二)生效时,车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不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四, 双方承诺自协议(一)或协议(二)生效时,所有各自债务债权归双方个人所有,不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双方将来离婚,则离婚协议中将不再涉及(一)、(二)、(三)条中所述的房产和车辆等财产问题.
五, 以上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字并公证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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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7万 房子首付+结婚总共花费约20万 女方出资7万(一半酒席费+家电等) 男方出资13万(一半酒席费+房子首付+装修)
房子在购房时总价40万 产权人:女方、男方、公公每人3/1产权份额。车约15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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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由于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出轨 于是4年前男女双方签订过个人协议 男方答应将三分之一份额给女方,但后来女方要求男方办手续时男方与男方家人耍无赖不愿意将该份额给女方 故至今产权未转给女方。
现在我们最终目的是为了1:房屋产权人:女方、男方、公公每人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现希望房子能卖掉 将房子份额女方占比从3分之一需增加到三分之二,然后另外3分之1的我公公份额通过卖完该套房后以现金支付给他。(该套房屋现在还有房贷 贷款人为男方17万)
该房屋现在属于满五唯一
然后女方将在新买套房子 女方拿到新房100%产权后将户口迁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小姐111(上海)
提问时间:2016-12-02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