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上班。从七月份开始到十月份。就发了一千块钱工资
我在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上班。从七月份开始到十月份。就发了一千块钱工资 我在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上班。从七月份开始到十月份。就发了一千块钱工资。签的合同是叫“合作协议书”然后这事后我查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工商局网站查不出来。在合同里只有甲方盖章没有甲方签字。如果我要去劳动仲裁告他们拖欠工资,只有这一份合同。可以去告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6-11-30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