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诊所转让协议的判定
诊所转让协议的判定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作为云岩达霖诊所(登记号:PDY00777-252010317D2112),开办出资人,将该诊所交给乙方经营。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风险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相关协议如下:
一、 诊所一切费用(如:水、电、房租、负责人费、卫生费、税)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管理费¥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一年一付。
三、 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医疗事故与甲方无关。
四、 经营期满后,乙方如无任何违么以上协议的规定,甲方需退还乙方的风险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五、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以上协议规定,都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六、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备注:乙方付的任何费用,都以甲方写的收据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协议原文,我方为乙方,一审中我方以协议不效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现在甲方以协议有效为由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我方在应诉过程中要怎样才能胜诉,请各位前辈给点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anlen……(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2-05-08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