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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贵洲都匀铁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了一套商品房,地址尚城壹品。我和儿子购卖
我在贵洲都匀铁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了一套商品房,地址尚城壹品。我和儿子购卖 我在贵洲都匀铁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了一套商品房,地址尚城壹品。我和儿子购卖,因资金困难,`首付款由我的住房公积金帮助付清首付,有合同确认单,公司垫付借款协议,首付成功后,根据房开公司要求,把我已注册的购房合同姓名去掉解除,方便儿子用自已的住房公积金做按揭。可是到现在也没有完成公积金贷款。原因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看不到我的公积金去向,二,房开公司要求补交住房公积金5.7万元后才能看到我的姓名,才能得到儿子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三,住房中心要求抓紧解决,不要超过时限,超过时限可能我和儿子就会列入黑名单。问题是,我认为完全是房开公司为了卖房所造成的,情况紧急,特向法律专业部门求援。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11-30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