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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新开发商楼盘那里租了一200平方的商铺,约定时间是去年的10月交房给我

我在一新开发商楼盘那里租了一200平方的商铺,约定时间是去年的10月交房给我 我在一新开发商楼盘那里租了一200平方的商铺,约定时间是去年的10月交房给我,并且我交了3万定金(以后抵房租)签了合同,还加了一个附加协议,并,且说明如果违约要赔偿定金的三倍,过去一年多了,不但房子没有交给我,只给我赔3万,不想赔偿3倍,说我的附加协议不生效,说国家规定,赔偿率性不能超过什么百分之三十,有这样说法吗,我这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姚平(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11-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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