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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原定于6.30交房,实际交房日期为10.30.在6.30之前已付50%房款

开发商原定于6.30交房,实际交房日期为10.30.在6.30之前已付50%房款 开发商原定于6.30交房,实际交房日期为10.30.在6.30之前已付50%房款,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贷款,在8月份决定交齐尾款。这种情况下,请问违约金应该怎么算?是否从交齐尾款当天(或者15天以后算起)开始计算违约金?另外,销售房产的时候,销售人员都是打着天然气入户的广告,但是目前已经交房的情况下,天然气没有入户,是否可以算是没有达到交付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NG♈(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6-11-29 23: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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