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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滕某2008年前先后借我八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和自己养兔子,其中贰万是滕某为长女上大学而借的。滕某的借条于2010年10月和2015年8月两次应我的要求重新出具借条确认,2008年以后我每年都向他要钱,2004年滕某的长女就已经19岁了,2013年==2014年她的女儿两次还我一万元,滕某今年2月病故了,滕妻已在2009年死亡。我起诉他的三个孩子,请求法庭确认滕某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确认他的三个孩子都有还债义务,法律能否成立?他的女儿以放弃继承遗产为由否认有还债义务,能否成立?目前法庭还未判决。因为我和滕某事先对她女儿还的一万元未作约定。我主张被告已经还的一万元应该算作利息,法律能否支持?谢谢各位律师作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han……(辽宁-葫芦岛)
提问时间:2016-11-29 20:3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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