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1.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作为担保人,但是借款合同中未就担保事宜有约定,借款合同中的相关信息均是甲方的字迹及甲方的手印(包括甲乙双方的姓名、借款方式、还款时间等),在合同末甲方签字后有丙方的签字和手印,字迹和丙方的不一样,手印就不知道了(但是丙方无法记得这签字是否由自己签的)。
2.乙方借给甲方的款项所出具的转账单为转账给甲方个人账户的,且账户与丙方没有关系。
3.甲乙丙三方关系为:甲乙系朋友关系,甲丙系朋友关系,乙丙在此纠纷前互不相识,且甲乙双方在此次纠纷前有发生过借贷行为。
4.乙方向丙方说过:在另一次甲乙双方借贷纠纷中,丙方也有参与,但是此借贷已经还款。(有录音,无视频)
5.在甲乙双方的所有借贷关系中,丙方只参与过一次(即上述)。
这种情况乙方以找不到甲方为由,要求丙方履行还款。
请问:甲乙双方之前这么多的借贷关系,都没有丙方的参与,借款合同是否有伪造的嫌疑?乙方为此找到丙方的工作单位进行催债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loms……(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6-11-28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