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60年前的分家协议是否还有效?
60年前的分家协议是否还有效? 我老家于上海浦东农村,我父亲有同父异母三兄弟,父亲,大叔及小叔,分住爷爷传下的瓦房各一间,我父亲排行老大,六十年前,我大叔去世,留下我大婶及一间瓦房,无子女,按风俗传统,兄长的责任及利益是优先的,当时我父亲在世时有一份分家协议,就是大婶由我家赡养送终,且大叔的房屋由我家所有,七年后我父母因病相继去世,由我及妻继续关心着大婶,五年后,因工作需要,我与妻子相继调到上海市区工作,同时也住在上海,对大婶的关照自然少了许多,但大婶身体还硬朗,生活尚有自理能力,我们只是偶尔回家探望,1976年大婶突然去世,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叔擅自简单地操办了所谓的丧事,并将大婶的房占为己有,理由是他们为大婶养老送了终,然后几年后小叔儿子又将大婶的房做入自己的产权证,现在看来已像是既成事实,但我和老伴想想心里始终不服,想通过法律途径挣回本属于自己的那份产权,但不知这种情况是否会受到法律的支持,胜算又有多少,现小叔已去世,而我们只留下过去六十年前的分家协议一份,相应的证人也很难找了,请问这份分家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吗?我们还能挣回大婶的房子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ck.q……(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5-07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