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还有不周到的地方
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还有不周到的地方 房屋所有权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为了明确 房屋产权归属,日后减少纷争,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三人关系: ---父亲 ---儿子(哥哥)
---女儿(妹妹)
2、房屋情况:
房屋于2011年4月至9月间由乙方出资进行修缮,现有外围占地面积约80㎡的二屋楼房,内有占地面积约150㎡,单层使用面积为130㎡的三屋楼房。
3、父亲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在其百年之后,使用权失效,在此期间,任何有关于该房屋产权(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承诺或遗嘱均属无效。
4、儿子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只有付建波拥有处置该房屋的一切权利。
5、女儿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并且无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6、儿子一力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
7、父亲在今后的日子中如果结婚,则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儿子的赡养义务依然存在,但仅限于父亲一人。
8、该协议一式三份,请亲朋好友见证,三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
见证人:
2012年4月4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波波斯基(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04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