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辞职违约金和不当得利
关于辞职违约金和不当得利 我先前在国有事业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第二总体设计部),签约五年,只工作了一年半,现在辞职了,但是被单位以‘培训’的名义索取了3万元违约金,不交钱就扣档案,算开除,开除了,我的下家单位就不会接受我了,我就会事业。所以我把钱交了,我没有参加过任何单位出资的技术培训,合同上也没有关于违约金的任何条款,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把钱要回来。(实际上单位是因为给我解决了户口才要钱的,但是他们书面上没有这么说)
我先是向单位领导协商,协商没成功。后来向海淀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得到的答复是‘那个单位级别高,区里管不了,让我去市里’。我又向北京市仲裁委申请人事仲裁,他们说哪个单位属于中央管辖,他们不确定能不能接这个案子,让我回来等消息,还给我留了个电话,让我隔段时间就打电话问问,他们拒绝给我具体的答复时间,就是让我等着消息。他们要是永远不给我答复,就让我这样等着,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啊?
我已经咨询过一些律师了,他们说这种情况不太好办,因为单位会主张我当时是自愿交纳的违约金。
还有一事不明,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算作‘不当得利’啊。
第一,他们收的这笔钱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我交钱的时候是被逼无奈的,不交钱就会被开除,开除了,我的下家单位就不会要我了,我会失业;
第三,我交钱的时候,还不了解新劳动法,事后我才知道这个钱是不应该交的。
第一条事实,应该不需要证据;第二条,我可以出具新单位的入职通知单作为证据;第三条我目前无法举证,不当得利的特点决定了受害者很难举证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疏忽。
律师,我还是挺想请你们做这个事情的,这个钱交的太冤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mmyl……(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5-07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