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辞职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辞职违约金的问题 我在06年9月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提出辞职,合同里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培训费的问题。
单位在计算培训费时,以我未上岗为由,将这两年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外出学习费用全部计入培训费,要求我赔偿,总计8万余元。
在我进入该企业(火电厂)时,该厂正在进行基础建设,不具备将我们在本单位进行工作技能的培训,于是将我们送至另一电厂进行培训。
6个月后,单位将厂区食宿问题解决,我们回到本单位。此时,生产设备仍在施工中,直至今日仍不能投入生产,我也无从上岗。(总计4套设备,1、2号已投入生产,我虽未上岗,但在1、2号设备运行中已进行劳动。)
提出辞职后,厂里要求我赔偿这两年来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以及在另一电厂学习时的费用。
请问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121(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08-11-19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