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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员工在今年4月1号7点五十六分因为忘了关打气棒开关不慎把手指头削了三个
你好!我公司员工在今年4月1号7点五十六分因为忘了关打气棒开关不慎把手指头削了三个 你好!我公司员工在今年4月1号7点五十六分因为忘了关打气棒开关不慎把手指头削了三个,买了意外险,伤残鉴定为九级,保险公司理赔八千,可是当事人不服,要求企业再次赔偿,这样合理吗?(企业与当事人之前签署了安全责任书,第三条表示如果机器无故障,应属当事人违规操作)能帮我认定一下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6-11-28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