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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土地纠纷

历史遗留土地纠纷 你好,96年乙方承包了3.6公顷弃耕的土地,承包期30年。96至06年,在地周围又开垦出2.6公顷弃耕地,06年荒一年乙方得癌症,07年1月份承包给我6.2公顷,我5年耕种。乙方已去世两年。今年村里想要回另开垦的2.6公顷土地,请问;在乙方活着时村里不主张要地,甲方是否有过错,07年我承包时上一年也是荒废一年,我开垦养护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有什么标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lX7311()
提问时间:2012-05-06 18: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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