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乡干部滥用职权,巧立名目,胡乱罚款
乡干部滥用职权,巧立名目,胡乱罚款 1.我的女儿两岁半了,这边上户口需要计生部们签字派出所才上户口。计生部们却以我老婆是湖北的为借口说要把我老婆的户口迁过来才能上户口一直拖延不办,反应多次也没用,直到几天前才答应签字给我办。请问哪条法律规定要外省户口迁过来才能上户口的??他们这样是不是违反规定?这样拖延我可不可以告他们??
2,根据新计生管理条例,我大的是女儿,今年可以申请办二还准生证,可落别计生部们却以我老婆户口没迁过来,我老婆也未准时参加妇检为由不给办,要依新计生管理条例罚款,,,后来我要他们出具相关罚款通知书,他们又说我违反了村规民约,又要依2009年11月签订的村规民约进行罚款我3000元。落别乡政府干部李林也同意,说我不服就去告。不交罚款就不给办。请问这样是不是合法合理,就算违法新计生管理条例为什么不依新计生管理条例处理,要以村规民约处理?如果是这样,那违法犯罪是不是也依村规民约不用相关法律法规了??此村规民约为2009年11月签订,那2009年11月以前是没有的,怎么能作为以前未准时参加妇检的处理依据?他们种种行为无一不是要罚款,还有很多卑鄙手段,请问,我可以告他们吗?怎么告?他们拖延给我照成的影响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百姓有话(贵州)
提问时间:2010-03-09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