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
1、无证采伐,就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林业局工作人员答复对方在采伐证下发的前一天就开始伐”就是明显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的行为,并造成树44.6立方被砍伐,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
林业局的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