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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代加工协议如何规避专利风险

签署代加工协议如何规避专利风险 您好!本人2010年5月7日到2015年9月10日和另外两人合伙经营一家个体户,期间申请了多项产品专利(此前的合伙协议里明确了合伙期间的知识产权属于合伙人共有),并与2015年4月份由国家专利局颁发了证书,由于合伙人申请专利时没有将我的姓名录入到专利权人的项目下,所以在所有的专利里都没有我的权益。为此我和合伙人起了纠纷。然后我提出了退出了合伙企业,并要求对方签署协议同意且限定对方半年内将我的姓名添加到合伙期间产生的所有专利的专利权人项目下,且明确了我享有合作期间产生的所有专利的专利权,同时对方限定我不得向他方转让此前所述专利。现如今对方还没有落实此项协议。我该怎么办?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如今我要自己生产以前的产品,但是我资金不足,委托他方代为加工是否合法?如果同时我冠以他方的商标是否合法?如果同时我委托他方代为销售是否合法?如果他方以他方的名义并以他方的商标销售是否合法?以上问题请您回答,拜托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智周5088(广东)
提问时间:2016-11-2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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