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求助

求助 我从04年就在宜宾天原质检处工作之今.中间一直从事分析工作.由于近年公司将面临搬迁,所以需要大量裁减人员..今年4月我们就成了无岗人员.先后提供了三次分厂的其他岗位给我们选择.由于不熟悉和考虑到各方面原因,提供的岗位我们都不适应或干部下来.我们就都放弃了.后来公司就给我们开了一次有关搬迁的安置会议.之后让我们签字.当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书.由于不是实名的告知书,我们都没有签字.公司但方面给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们工作前12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作为补偿金.但需要我们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格式写:我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求赔偿.”大家都怕按照这样写公司会耍赖到时候分钱都拿不了.就等公司主动给我们下解聘书.现在公司就以会议纪要作为告知书,每天要求我们打四次指纹,有时候安排学习.把我们控制起来,给我们670,元.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960.请问我们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都能得到哪些赔偿.我们的赔偿怎样计算.因为我们的工作餐补贴没有纳入工资,只是超出才按8元一顿扣.还有我们是化工厂,每月的30元劳保要算入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oodad……(四川)
提问时间:2012-05-05 13:5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