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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 我从04年就在宜宾天原质检处工作之今.中间一直从事分析工作.由于近年公司将面临搬迁,所以需要大量裁减人员..今年4月我们就成了无岗人员.先后提供了三次分厂的其他岗位给我们选择.由于不熟悉和考虑到各方面原因,提供的岗位我们都不适应或干部下来.我们就都放弃了.后来公司就给我们开了一次有关搬迁的安置会议.之后让我们签字.当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书.由于不是实名的告知书,我们都没有签字.公司但方面给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们工作前12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作为补偿金.但需要我们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格式写:我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求赔偿.”大家都怕按照这样写公司会耍赖到时候分钱都拿不了.就等公司主动给我们下解聘书.现在公司就以会议纪要作为告知书,每天要求我们打四次指纹,有时候安排学习.把我们控制起来,给我们670,元.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960.请问我们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们都能得到哪些赔偿.我们的赔偿怎样计算.因为我们的工作餐补贴没有纳入工资,只是超出才按8元一顿扣.还有我们是化工厂,每月的30元劳保要算入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oodad……(四川)
提问时间:2012-05-05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