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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求助

求助 甲拆乙的房子,甲乙签了合同,合同上注明,甲还乙三套房,甲还应支付乙八万元。但甲无钱支付乙的债款,乙找到丙,乙向甲发出通知,申请甲安置房产给丙,丙支付甲欠乙的八万元债权,丙给乙支付现金八万元,乙给丙出了收条,这样交易对乙来说是不是债权转让?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当着让与人、受让人办理了转让事宜,受让人支付了让与人转让的债款,让与人想收回转让陆年的债权,返还受让人支付的债款,让与人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gre……(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2-05-04 20: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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