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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密协议,离职后被起诉
员工保密协议,离职后被起诉 保密协议里有这样一条: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 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乙方业务一致或相似的企业任职所产生的限制甲方任职的费用,故而无须在限制甲方离职上另外支付费用。如甲方离职后两年内到与乙方业务一致或相似的企业任职,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在乙方工作期间年收入2倍的违约金。 签保密协议时公司没有让看内容,直接让签的字,当时刚毕业就签上了。现离职了间接从事相同行业事情,但没有在任何一家相同行业公司任职。自由身。现在被起诉。劳动法二十三条规定离职后要给补偿,现在我离职了原公司没有给我补偿,现在起诉我要我赔违约金,这样的情况是按劳动法二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还是保密协议里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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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iE1447()
提问时间:2012-05-05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