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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去年,公司为了实施考核机制,要求
各位律师,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去年,公司为了实施考核机制,要求 各位律师,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去年,公司为了实施考核机制,要求我们分公司副经理以上成员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完成任务返还并奖励,完不成全部扣除。我们每人交了两万多,年终因经营目标没完成,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我们工资每月还不到两千,两万多元风险抵押金比一年工资还要多。请问,企业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曾打劳动局热线反映此事,可是劳动局答复说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今年公司又要求继续交风险抵押金,比去年还要高,如果完不成任务,我们除了工资全部交给公司,还要从家里拿钱补,公司说不交就辞职。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6-11-24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