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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开公司遭遇无良法人的一些法律咨询

关于合伙开公司遭遇无良法人的一些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与2007年与人合伙白手起家开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是法人我是股东。我们当时没有任何的资金投入,纯白手起家。2008年的时候我曾经提出过需要了解公司财务问题,但对方很生硬的进行了拒绝。后因无法继续合作,我选择自2011年5月31日离开之前的这家公司。当时在办理营业至少的时候,投入资金是代理进行垫资,并以他70%我30%的比例进行垫资。当时他曾曾诺创业之初的人除了我以外还有2个人,他们每人至少5%的股份(但之后只字未提)。离职之后他曾按照30%的比例从对公账户中提取了30%(约为4万元)。但还有另外一个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所以口头约定该合同履行完毕后会按照那个合同金额的30%给我相应的款。
  我并未与他去工商局办理股东离职手续,但发现他已经办理了此手续。我想问下。1像这样的情况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权。2自己的比例是否就是按照当初的30%呢?3该公司无任何劳动合同与保险,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谁来帮我11……(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2-05-04 13:1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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