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喝酒导致心脏病猝死的民事赔偿问题
关于喝酒导致心脏病猝死的民事赔偿问题 谢谢各位律师关注
案件复述:
死者xx,男,47岁,农民,与同乡3人一起去市里结算工程款。中午由一同乡在市里的亲戚安排在市里吃饭。同乡的亲戚有事没有参加,由其安排两个朋友陪客。
餐桌上共6人,死者,同乡两男一女,同乡安排的两个陪客的朋友。
其间共饮用一瓶白酒,6瓶啤酒,死者因不能喝酒,共饮用1两白酒。
饭后,死者未出现什么问题。
陪客的两个人散场后离开。
死者与同乡准备回去的路上,死者突感不适,呕吐,心跳加快。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注:酒饭都无任何问题!
现在的问题:
该如何进行民事赔偿?
赔偿的标准如何?
谁有责任?
是否存在责任上的差别?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occie……(安徽)
提问时间:2008-11-15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