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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面的情形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
请问:下面的情形属于什么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 一家有4个兄弟及一个女儿的家庭,2008年分家时有下列财产、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
1、一处街房在某镇上;
2、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在山上。
分家情况:
1、女儿自己放弃;
2、老大和老幺两兄弟各占镇上街房的1/2,父亲和老大一起过,父亲有大病痛或寿终时,老大和老二平分医疗或丧葬费用;母亲和老幺一起过,母亲有大病痛或寿终时,老幺和老三平分医疗或丧葬费用;
3、老二和老三各占山上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的1/2。
以上分法是以分家协议的方式落实的,每一个人都按了手印和签了字。
前不久老幺伙同村干部在《林权证》换证的时候将《林权证》上的名字改成了老幺的名字,现在《林权证》还没发下来,老二和老三要求老幺去把《林权证》的名字改过来,可老幺说《林权证》的名字是他的那就他的了,请问:老幺这种行为算什么?老二和老三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痛的(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2-05-02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