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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你好!我是淮安盱眙县人,我有事相求。关于民间借贷的。一老板借我三十万本金

秦律师:你好!我是淮安盱眙县人,我有事相求。关于民间借贷的。一老板借我三十万本金 秦律师:你好!我是淮安盱眙县人,我有事相求。关于民间借贷的。一老板借我三十万本金,约定25%,六个月一结算,15年8月1日从新写借条,借条上注明我是合法债权人,到期为16年2月1日止。今年到期我去要账,要的比较紧。在3月时他居然拿出了一张我妻子的一张借条2O万元(有录音证明),后期又拿出一张我妻子的20万元收条(后改写的)。8月我起诉到法院。法院裁定这20万元从我的借款中扣除(在庭审中也证明了被告与我妻子都没有通知债权人和被告的担保人。我还有被告与我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录音)。我想问在明确债权人的情况下且在没有通知债权人,我的妻子是否有权处置。法院在被告提供不了银行的取款记录和被告承认还款没有见证人的事实,法院这样的裁定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11-20 12: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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