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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医疗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医疗期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我一亲戚是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伤残二级。他是1993年参加工作,在一家国企上班,2005年企业卖给了一家民企,工人买断工龄,于是我亲戚就成了民企工人。2010年,我亲戚在上班的时候,突发精神病,被单位的同事送回了家,在两年的医疗期内,企业每月只给500多的工资,2011年的时候,企业就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说可以得到27000多的补偿,我们当时没同意。2012年5月,医疗期满,企业又来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却说只有12000多元。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 我亲戚因为工作关系,并在工作期间得了精神分裂症,单位是否有责任。
2. 解除劳动关系,我亲戚能得到哪些补偿,具体怎么算?
3. 医疗期的工资怎么计算的?我们对企业给的工资有疑问。
我亲戚的爱人也已下岗,还有一个上初中的孩子,生活十分艰辛,我们法律知识不足,还请大家多指点,也好为困难的一家人多争取点权益。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inbo……(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5-0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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