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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男再次离婚后的房产处置及孩子分配、抚养费问题!

二婚男再次离婚后的房产处置及孩子分配、抚养费问题! 现有家庭婚变焦点:
由于忍受不了现有丈夫存在长期嗜酒恶习,并且与公婆生活在一起存在严重的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希望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婚姻危机。
现有家庭生活及资产情况:
我现年28岁,于2008年与现有丈夫结婚(该男属二婚,已于2004年育有一男,与前妻于2005年1月份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用并且从此没有往来对孩子没有探视,该孩子现8岁),而我属初婚。
2008年结婚时购有一套房产,但买的是丈夫姐姐的名字。
2009年,我与现有丈夫育有一女,现2岁半。
2011年9月,换置一套新房产(把旧房产变卖付新房产的首付),当时购买价100万,付首付60万(其中含有我母亲赞助的9万元),按揭40万,购买的是我的名字,因为我有公积金账户因此可部分以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款抵扣按揭,因此银行每月从我账户上扣走2839.89元的按揭款。与公婆生活在一起,由公婆帮忙照看孩子,由丈夫每月交纳1300元生活费用给公婆(丈夫在台企上班,工资多年没有任何增长,每月工资扣完以后实拿2000多,我在国企上班,工作稳定,每月工资付按揭费用,没有任何结余)。
我无任何资金财产,男方存在可能有定期存款。
现想咨询,如果离婚,男方如果愿意抚养两个孩子,是不是法律可以支持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并且从变卖房产后的资产中占有两个孩子一次性偿付孩子到16岁的抚养费的部分?
我是否有机会可以取得共有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分得一次性偿付孩子到16岁之前的抚养费用?
他与前妻的这个孩子是否会影响我们共有财产的分得?
如果变卖房产120万,是否可以这样子分?
1.先扣除该还我母亲当初购置房产时赞助的9万元现金;
2.再扣除一次性偿付共有孩子从现在到16岁的抚养费用;
3.剩下的资产再做平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rinte……(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5-0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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