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校园事件

校园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在学校(大学)的教室,我不小心碰翻了旁边同学的的开水烫伤了其他的同学,由于事情当时比较紧急,班主任老师跟学校拿了500块上医院,那500花完以后的医药费由我承担,后来保险公司报的钱拿给了受害人,并没有给我,而现在学校管我要那之前的500元,我应该给吗,制造危险品的同学有没有责任,学校有没有责任(学校之前没有说不许带开水进教室)(去年我们都未满18岁)。。我该怎么办呢?该拿500块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we……(四川)
提问时间:2012-05-01 20: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