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校园事件
校园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在学校(大学)的教室,我不小心碰翻了旁边同学的的开水烫伤了其他的同学,由于事情当时比较紧急,班主任老师跟学校拿了500块上医院,那500花完以后的医药费由我承担,后来保险公司报的钱拿给了受害人,并没有给我,而现在学校管我要那之前的500元,我应该给吗,制造危险品的同学有没有责任,学校有没有责任(学校之前没有说不许带开水进教室)(去年我们都未满18岁)。。我该怎么办呢?该拿500块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we……(四川)
提问时间:2012-05-01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