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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后续--追讨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咨询后续--追讨劳动报酬 本人是在一家民营企业A集团下的一个子公司b工作,合同在2013年6月到期。在2011年4月时A集团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和协商就把所有劳动关系转到了另一个子公司c,并在6月要求员工补签和c公司的合同,新合同期限是到2013年4月。由于当时本人是在孕期,并且对新合同的时限、工作地点以及劳动报酬等问题有异议拒签了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本人于2月下旬去申请了劳动仲裁,4月初仲裁结束,劳动关系转回b公司。现在公司既不给3月和4月工资,连仲裁上1月和2月的工资也不支付,一直纠结于要本人退回c公司错发的4个月产假工资。于4月底找本人去谈了一次,要求本人仍去c处工作。本人在劳动节前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令,但是公司方面仍没有任何表示,既不安排本人合适的工作岗位也不补发未发的工资,社保金和公积金也没有补交齐。

问题:是不是小老百姓要维个权也这么困难?公司这么久都没有发我工资了是不是可以认为他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是不是一定要去法院才能把事情解决?还是去了法院后事情更没办法解决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vely……(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2-05-01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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