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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们全家研究决定这样处理可以吗
经过我们全家研究决定这样处理可以吗 鲁军安的房产田地处理决定书 关于鲁军安的房产田地的处理决定,房屋属于农村建房,主房四间配房两间,及院墙,房屋坐落于淮北市渠沟镇鲁楼村李楼东组五十号,系男方父母投资承建,房屋所有权归男方父母拥有,鲁军安享有使用权,无权转让及赠与,鲁军安与范玉琴自二零零一年六月份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分给责任田三亩,归男方经营管理,不得转让或赠于他人,另有树木四十棵系男方父母栽种管理,待鲁军安百年之后由鲁文涛继承房屋田产树木所有权,次年生一子,名文涛,婚后因两人性格极为不合,家庭收入由女方全权支配,婚后多年家庭财务不知去向,对男方父母不打即骂,兄弟姐妹妯娌之间关系极为不合,自女方嫁入男方家十余年以来,作为儿媳缺少孝道,作为妻子缺少贤惠,作为母亲缺少母爱,作为妯娌缺少和谐,只因二零一一年年底一场小小的争吵,女方提出分居,并索要五千元作为合好费,并要求向女方赔礼道歉,分居后,对儿子鲁文涛不管不问,甚至连文涛读书所需要的二十九元书本费都不愿承担, 男方便承担起了亦父亦母的责任,分居后,文涛所需读书费用以及生活费用便有鲁军安一人承担了,时止二零一二年三月份女方看索要的五千元合好费尚未解决,女方便以离婚相要挟,并强迫男方将其名下房屋田产树木分其一半为条件,男方无奈,便同意离婚,鉴于以上原因,鲁军安所承诺的房屋田产赠与无效,于情于理不合,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经鲁楼村委会以及家庭成员研究决定不与支持,如女方不与配合也可诉求法律途径解决 鲁楼村委会 家庭成员 书记 ; 父亲; 村长 ; 母亲; 大哥; 二哥 三哥 四哥 二零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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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路凯(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5-01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