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与同一间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关于有效性问题

与同一间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关于有效性问题 我在一家外企的中国代表处工作(中国没有独立公司,只是外企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时与外企代表处签订了一份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后来由于公司原因,将我调到欧洲工作,欧洲总部并因此给我一份新合同,领取欧洲薪水,中国薪水停发(中国薪水停发并没有在新合同中标明,旧合同也没有补充说明),该新合同时间为期一年,现在还差3个月到期,欧洲总部提出终止这份新合同,将我重新派回中国工作,并称当时在中国签订的合同没有终止期限,继续执行。我的问题有三个:一,在中国签订的第一份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二,我作为一个中国人,身处欧洲,受雇于一间欧洲公司,公司现在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索取经济补偿?三,新旧合同中均标明离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我是否可以在一个月的时间离开?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eoest……(海外-欧洲)
提问时间:2012-05-01 01:0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