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在签订协议后,才发现合伙人有私用公款的行为
在签订协议后,才发现合伙人有私用公款的行为 我两合伙人,原来公司法人是合伙人的名字,双方签定了转让协议,协议是对方律师写的,如果我不按公司转让的财产按时给付,就按银行的四倍利息计算。但协议签定后,才发现合伙人之前有用公款买楼的事情。还有在签定协议当天愉走公司部分财物,以致我暂停付后面的款行,我要求对方作出解释先,但对方不理采,他以着有份协议就把我告上法院,因为他知道肯定我会败数,肯定要按法院叛决执行,在官司其间已经拖了很长时间,他就是想拖长时间,等利息不断递增,到时他可能再拿多一点。我想问在官司期间所包含的时间也是要算利息的吗?但如果他专程就是想拖时间拿高点利息,那对被告事实上不公平,因为被告拖他也是有原因,当时已经把原因的证据交上法庭,但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另我的证据一点反驳意议都没有,为什么他做错事法院就说证据不足,而我拖了他小小时间就要付足利息,一点情原也没顾,还有协议上是有写明他也要履行他的议务,他有责任协助我们收款的事情,但他没有把全部的公司资料交我手上,只交一部分,公章未注销前也是由他保管,当我们要求他帮盖章收款的事,他完全不理会。这些我也有在法庭上说明,但也没有用,为什么协议上他的议务就不需要履行呢,这看起来法院是不是偏帮原告那方,是不是被人告的永远都被人认同是做错事的那方,就算怎解释也是自己的问题呢?如果我真是有心拖的应该要算利息,但是因为原告的原因另我愤怒拖款。他做的事我在法律上就无法追究,我欠的款就要全部利息一分不能少,这是什么世界,公平吗?现在这件事上拖了这么久,利息已经很重。我就是不服。以前公司的钱全部都是我辛苦攒回来的,他不念朋友关系还这么把我告上法院,他做的违法的事法院又不受理。我上诉了也是按原叛,我真是有冤无路数,我是不是要接受不公的法律现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王111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1-17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