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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人合伙签订协议帮开发商修房子,后因合作不愉快本人把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转给四个合伙人之一

我四人合伙签订协议帮开发商修房子,后因合作不愉快本人把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转给四个合伙人之一 我四人合伙签订协议帮开发商修房子,后因合作不愉快本人把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转给四个合伙人之一,经过协商过后,对方要求我交300顿钢筋到工地,由于工程还没有完工其施工队就被清场,我只交了206顿,约86万,我之前交了保证金85万,都打了条子盖了手印。其协议内容如下:工程完工钢筋款和保证金无息反还,不管对方修建是亏是赢,以固定方式分得利润160万,不得再参与其他股东的分红利益。后对方一只以开发商没有结账为由不对帐,不付钱给我。我上诉至县法院,可开廷审理却以开发商未结账不支持,我怀疑法院有人已权谋私该咋办?该工程于2015年2月就已经结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16-04-1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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