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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传真(或电邮)了生产工艺单,注明出货日期,双方没有签署,有法力效力吗?

客户传真(或电邮)了生产工艺单,注明出货日期,双方没有签署,有法力效力吗? 我的客户传真了生产工艺单,注明出货日期,双方没有签署,当时明确告诉客户注明的出货日期不可能完成,对方回复先做到时再跟他的客户说明情况,可是到了注明出货日期,客户以没有安注明出货日期交货为由,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生产工艺单具备法律效力吗?(备注:来料生产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粗心商人(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4-29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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