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一例剖宫产术引发两个遗留问题
一例剖宫产术引发两个遗留问题 2003年10月11日,我因临时产到市二人民医院就诊,10月12日剖宫产下一婴儿,在手术过程中,手术刀致伤小孩左腿,从婴儿腹股沟下划至膝盖处,医务人员急于抢救小孩,对我没有及时有效处理,致我手术后月经不正常,一段时间后,月经越来越频繁,于2010年3月以后,天天有经血流出。一直在乡卫生院,市人民医院等多次诊治无效后,2010年12月2日,我到省妇保院就诊,至21日,该院诊断为:(1)剖宫产术后,(2)剖宫产术后伤口假腔形成。2011年3月31日,我依省妇保院建议,要湘雅三医院进行宫腔镜下手术,手术结果为剖宫产子宫切口愈合缺陷。经几个月治疗后,无治疗效果,为永久性伤残,不能再进行生育。2011年11月9日在省妇保院上一名为曼月乐的环后才止住血,术后未再来月经,身体常感不适,需长期治疗。在我知晓是剖宫产术引发的原因后,已用去治疗费用一万多元,其中保存发票7362。95元,造成误工45天:之前6年多保守估计用去治疗费用二万多,误工150天,但没有保存发票。小孩子现在伤口疤痕已达1.5CM*16CM,疤痕面积越来越大,严重损伤了小孩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炎炎夏日也不敢穿短裤,对小孩今后的成长就业都带了很大的影响。请问就此事该怎么办?应该怎么向医院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03217……(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2-04-28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