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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问题引发的连带案件

公司股东问题引发的连带案件 案情当事人:陶某(法人)  何某(公司现在股东)   戴某(转股前期股东)  

案情概述:
2011年2月,“陶某”与“戴某”按各50%比例共同出资成立某装饰公司。
2012年2月,“戴某”因家庭原因转让其50%股份到“何某”。并办理相关手续。
2012年2月18日,“何某”利用公司公章、财务章在公司法人“陶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接某工程业务,并私自代表法人“陶某”签名,留下法人联系方式。“业主”支付“何某”一期工程款,公司法人“陶某”未得到任何利益。

“何某”在做工程期间,将工程转包第三方项目经理“徐某”。迫于私人资金压力,携款潜逃。业主找到公司,要求承担责任,法人(陶某)主动承担责任,并和业主关系相处融洽。法人“陶某”经过多方渠道,在一网吧将潜逃10天左右的责任人“何某”擒获。后经法人“陶某”、“何某”、“业主”共同相商,鉴于“何某”态度较好,在“何某”给业主工程完工后,不予追究。时间间隔一天,“何某”在家借钱后再次潜逃,并至今没有踪影。业主再次要求公司负责,公司法人“陶某”从业主角度和自身利益出发,承担其责任,答应业主将其工程施工完毕。

争议要点:
1、目前“何某”欠法人“陶某”私人借款1400元,公司费用1000元,合计:2400元。

2、法人“陶某”承担“何某”问题工程,在没有任何利益的情况下,还需贴资2500元才能做完工地。

3、“何某”欠第三方项目经理“徐某”的钱是否由公司归还?“徐某”并未与“何某”签订合同关系,也并未与公司产生合同关系。欠款是否应该由“何某”及其家人偿还?公司有权将工地从项目经理手中收回来吗?

4、股东“何某”逃跑,公司前期和后续费用无人承担,公司名誉损失和客户损失无人承担,“何某”家庭无经济能力支付,并撒手不管。法人“陶某”想把公司以低价形式转让,在保证自己原始股份情况下,剩余资金用做公司费用支出及业主工地费用支出。以资抵债,这样合理吗?(“何某”在公司股份已无实际资金,如不能转出,公司损失是否由何某怎么承担)

5、“何某”与法人“陶某”曾私下签订合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能利用公章、不能利用对方名义承接工程,如违反条约,工程出现问题,自行负责。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将直接解除对方股份。请问之前签订了这样的合约,我还需为业主工程担责吗?应该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除其股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len5……(重庆)
提问时间:2012-04-2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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