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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后,男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抚养费

协议离婚后,男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抚养费 我与前夫2009年5月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我是孩子的监护人,居住在经男女双方同意并经过公证后赠与给孩子的房子里、协议规定男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的15号前支付孩子的日常生活费。可是快三年了,男方一分钱也没有给,曾多次发信息给对方要,对方说他自己没钱,就是不给。但是他已经在2011年买了新房并又结婚,并从不接我的电话。我该怎么办?协议是这样注明:“双方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15前支付400元做为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直到孩子18岁”如果男方偏说已经给了现金。我怎么才能证明他没给。需要我提供那些证据?不按照离婚协议书支付小孩抚养费,应如何起诉?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i72……(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2-04-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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