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已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我已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我已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我在面试的是经理助理,面试时候和经理约定好实习和转正后固定都是3000,实习期工资也一直是3000,后来转正了,劳动合同签了1年,但是我实习了三个月,暂且不说,转正后两个月也是一直三千,除去五险309,剩2691,但是经理这个月说从这个开始,我的工资变成2500底薪+500绩效奖金,但是我这个月变成了2591,就是2500+400绩效奖金-309保险,就是我工资变少了,我想问在我们合同已经注明3000的条件下,他更改了我的工资组成,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11-1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