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讯问可以在办案机关的场所进行。
追问:如果此时患者正在医院急诊室输液,民警是否可以不经医生许可,擅自中止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吗?
回答: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从保障人权的目的出发,公安机关不能擅自中断治疗,除非确有必要。
追问:嫌疑人在被传唤期间其行为处于尚未定性的调查阶段,传唤的目的是为了就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进行讯问。被传唤人仅仅属于违法嫌疑人,而并非犯罪嫌疑人,而且被传唤人当时神智恍惚,根本不可能很好地供述或辩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传唤)传唤中明确说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正在治疗中的病人算不算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呢?
派出所的民警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在医院对嫌疑人采取隔离留观的。在这种情况下强制传唤嫌疑人,是不是有为求破案率而无视他人生命的嫌疑呢?
而且到最后,派出所居然无法出示任何审讯记录,那他们当初的传唤目的是不是也纯属个人喜好呢?
回答:传唤的目的是进行询问或讯问,如果未进行审讯,此举显然违反程序。
追问:死者系重症患者有省肿瘤医院的诊断书,死者被扣押在派出所三个小时得不到治疗是事实,死者进派出所后身上平添了许多新伤是事实(有照片和邻居的证词),死者从派出所出来后不到半小时就死亡是事实。
因为家属是老实巴交不懂法律的老人,难道因为没有做法医鉴定,就没有办法讨回公道了吗?因为派出所执法过程违反程序,家属能不能要求派出所出据证明,证明死者的死亡与他们传唤扣押死者三个小时没有必然关系呢?
回答:既然已涉及到死亡,派出所作为当事者,一般不愿出具相关证明,需要上级机关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