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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的父亲可以立遗嘱给儿子指定监护人吗
精神病患者的父亲可以立遗嘱给儿子指定监护人吗 精神病患者男,独子,未婚,没有孩子,母亲去世,父亲80岁。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4条其他近亲属是不是指﹕除了法律明确罗列之外的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位精神病患者除父亲〔80岁〕外,最近的一位血缘关系亲属是叔叔的女儿。现在老父亲是监护人。老父亲想立遗嘱,想亲自指定出在他去世后儿子的监护人。
请问
1。这种由父亲生前为儿子指定监护人的做法,法律上承认吗﹖
2。被老父亲指定的监护人,是不是应该在老父亲去世后,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了法律上才承认?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jie……(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2-04-22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