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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立遗嘱将房子分给所有子女可以吗?
产权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立遗嘱将房子分给所有子女可以吗? 我与前夫98年1月结婚,婚房是他96年买的维族老乡的,土木结构的平顶房共4间,带院子约500平米,经过我们亲自粉刷,买了些简易家具,因他父亲腿残疾,母亲有糖尿病,又才买了房,手里没多少钱,这些我都不介意,我相信,通过我们的辛勤劳动,总有一天会过上好日子的。从2000年开始,我们先后将房子进行了数次改建,4间砖混结构自己住,10间左右出租给别人当库房。房租给他父母作零用,我毫无怨言,因为我认为我也有父母,养父母是为人子应尽的义务。就在生活环境日渐好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婚姻在2008年因他母亲的离世面临破裂,他整日沉浸在丧母之痛中,无视我和女儿的存在,我和女儿就在这充满冷漠气息的房子里惶惶不可终日,随时迎接“暴风雨”的到来。祸不单行,2009年我发现他父亲,吃东西老被噎着,就催他带着去检查,就在结果还未出来之时,我却收到了他起诉离婚的传票,这无异于晴天霹雳,我怎么也想不通,直至开庭前一天,才将10岁的女儿送到我父母家。我父母听到这事气的相互埋怨当初就不该把我嫁给他,母亲还被气病了。开完庭第二天,他有病的老父亲就带着早已出嫁的两个女儿,到法院说房子是他们父女出资修的,没我的份,法院的人还要我拿出改建房屋的出资证据,我无奈,做梦都没想到,会有今天,怎会留有什么证据。愤恨交加的我,不顾他的苦苦相求,毅然决然告诉他开弓没有回头箭,离定了。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都有他姐姐的同学,我的离婚官司,就在他们强势的权财下而以失败告终。我领着女儿净身出户,借住在我亲戚家,2010年5月远在外地参加培训的我,听到他父亲去世的消息,立即让女儿过去送葬,并让女儿陪他半月有余。不想,今年7月又接到她妹妹的电话,说他也意外去世了。可怜,他尸骨未寒,几姊妹就拿出他父亲的遗嘱要分房子。说我女儿是他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爸爸的的那一份。请问尊敬的律师,这样合理合法吗?请帮助一下这对无助的母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H123……(新疆)
提问时间:2011-09-23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