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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18:55分我送我老婆上班(工作12个小时制)于20:00左右身体不适

9月16日18:55分我送我老婆上班(工作12个小时制)于20:00左右身体不适 9月16日18:55分我送我老婆上班(工作12个小时制)于20:00左右身体不适,向厂里请假没批,到了大约22:00左右又向厂里请做又没批,值日班长说再坚持几个小时就天亮了下班,到了23:08她到停车库自己喝了农药,于23:10左右她到车间晕倒,然后有人报了120,当时车间噪杂了120没听清确切地址就挂了,然后她姐姐打了总经理助理(他在厂里抓生产的)电话,他说不用报警了,他过来开车送,23:35左右助理到了车间看到人己不行了,他拒绝送了,23:37他才报警,23:45左右120车才到,医护人员说报警太迟了没得救,救护车把她拉到医院抢救了大约十几分钟就宣布死亡。现在我们己经向劳动局申请工伤,劳动局已给我出具了受理通书。请问她的事能认定为工伤吗。她在厂里,厂里没给她交五险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11-14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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