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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强制降职降薪未与本人协商且同意签字!

公司强制降职降薪未与本人协商且同意签字! 本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对象为:上海雷允上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无固定期,营运部-经理,月基本工资3000,考核工资按基本工资的基数*1.61即(3000*1.61=4830),工作年限2007年至今,现年收入为人民币:113460元;
2016年9月公司以现合并托管者“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内部竞聘上岗为由,说本人竞聘落岗,且无岗位合适本人,即不能胜任为由,要求本人降职至仓库或门店进行基层员工工作;
实际本人岗位在机组机构中未有变动,且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证明已取消此岗位或证明本人无法胜任,并在未经协商和本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单方面降职降薪。
本人进行多次与公司人事及高层进行邮件沟通后未果,故本人前往劳动仲裁填写并提交资料,但仲裁处的回复为改日本人与公司人员进行协调,但过程中仲裁处告知本人,企业如果证明本人无法胜任则无需进行协调和告知即可进行“降职降薪”
本人不解,故特此咨询相关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ger1……(上海)
提问时间:2016-11-14 11:26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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