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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关于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去年10月份和2个人合伙一起注册了依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注明3个人的股份分别为30%,30%以及40%,即15万,15万,20万。刚开始大家的口头协议是大股东出资金,我和另外一个合伙人出技术。但是今年3月份开始,因为经营不善,公司没有办法经营下去了,我和另外一个合伙人(以下统称甲)决定和大股东(即股权占40%)协商拆伙,但是昨天大股东(法人代表)说让我和甲负责5000元的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所欠的会计费用(会计公司帮大股东先付了2000余元);我们没钱,就说不负责这一费用了,然后他就发短信威胁我们说如果不给的话,就拿营业执照去邮政储蓄那里,或者其他地方贷款,贷款10万,要我和甲各自负责3万,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大股东是否能够使用营业执照和其他的材料去贷款,而使我和甲承担债务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gben……(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2-04-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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